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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会计管理观念 强化会计执法力度

整理编辑: 贵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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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健全的法制做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也是法制化的经济。建立健全法制,完善市场运行规则,以保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会计管理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会计管理工作,转变会计管理观念,强化会计执法力度,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会计功能,重塑会计形象,为会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文拟就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谁来管及管什么,怎么管等方面结合新修订的《会计法》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为什么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
经济越发展,改革越深入,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越重要。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当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加以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纵观《会计法》从颁布、修正到修订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十多年来我国在建立宏观会计管理机构,还企业会计以本来面目;加快会计法制建设,将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逐步建立一支实施会计监督与控制的职业大军,加强对部门和单位的外部监督等会计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建立了一套以《会计法》为母法、包括会计机构管理、会计人员管理、总会计师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工作管理等法规以及一系列会计核算制度等在内的、内容比较齐备的宏观会计管理体系。这对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保证国家财经纪律的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在建立健全会计法规的基础上,实行对会计工作的法制化管理以后,我国的会计工作全面转轨,会计事业朝气蓬勃、蒸蒸日上。
然而,就当前我国会计管理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会计信息是经济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源,据统计,我国经济管理中有70%的信息来自会计。会计信息质量,通俗的说,就是会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是真的还是假的。多年来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多种利益关系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原因的影响,会计信息仍较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就等于会计信息失去价值,会计工作丧失生命。假的会计信息不仅危害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而且危害国民收入的正确计算与分配,危害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不仅掩盖、助长奢靡和损失浪费,而且侵蚀人们的思想,纵容或助长腐败行为的发生、蔓延。
(二)适应会计环境变化方面的问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已实施的《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规范作用有所削弱。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是基于计划经济这一背景的,1993年修正后的《会计法》虽然在所有制形式方面、会计手段和会计机构方面有所突破,但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3年修正《会计法》时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会计业务处理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已实施的《会计法》有些概念法律判定标准模糊,含混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乱纪情况时无具体界定标准,使一些事件虽被查出,却因缺乏明确的制裁依据,而无法处理。也就是说,会计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问题也不是仅仅依靠《会计法》就能做到的,但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会计法》约束力和权威性不够有很大关系。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如《企业法》、《公司法》、《税法》、《银行法》、《会计法》等,而当经济业务发生纠纷时,各种法规运用执行上存在偏差,《税法》、《公司法》、《银行法》要高于《会计法》。可见,同样是法规,却有一个刚性问题,其他法规比起《会计法》执行起来要硬性得多。而《会计法》在内容上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也给会计管理工作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带来较大的影响。如何增强《会计法》对会计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约束力,真正树立《会计法》的权威,是会计法制建设中很重要的课题。


会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强化会计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对管理范围、内容、手段、方式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亦须顺应形势而更新,以便对会计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约束,从而促进经济活动的良性运行。

二、谁来管及管什么
会计管理应由谁来管的问题是《会计法》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1985年发布的《会计法》虽然规定有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条款,由谁追究、谁执行并未作确切说明。1993年修正后的《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负责《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至于财政、审计、税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会计法》没有明确规定。多部门同时作为《会计法》的执法部门,容易造成分工不清、相互推诿或重复检查,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审计、税务部门也不能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主要执法、监督、检查的职责。1993年修正后的《会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本条修正是按照权力机构的实际设置层级作出的规定,根据宪法,我国设立省、县、乡三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其实际职权是不同的,由于乡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即财政所)从编制来看多是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并无管理乡内会计工作的决定权。
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实行了专业性与权威性的统一,避免了政出多门、各管一片的局面。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充分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几十年来,我国会计工作一直由财政部门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财政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同时,会计工作同国家财政收支的关系十分密切,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有利于相互促进,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处罚权,并使其职权切实到位,是《会计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也是实现我国会计秩序根本好转的关键。
会计活动是由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行为客体(单位经济活动)和行为标准(会计规范)三个要素所构成。会计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是对会计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具体的说,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管理的内容主要应侧重于四个方面:
(一)宏观会计管理,包括有关会计法规等性问题制定与解释,其目的是规范和统一会计政策,以利于宏观调控和微观经营;
(二)会计信息管理,包括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其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使这一重要信息资源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服务;
(三)会计人员管理,包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和其业务规范的建立,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规则和指导,其目的是建立一套公正、科学的会计人员培养、选拔、评价机制,以此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四)社会会计监督管理,即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其目的是建立会计的社会经济监督服务体系,来保证宏观会计政策的落实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为社会服务。

三、怎么管
修订后的《会计法》,集中体现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修订的重点是完善会计的基本职能、突出会计记账规则、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等等,涉及面广,内容变化较大,技术性要求也较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在新的《会计法》实施前后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一)不断转变会计管理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会计的任务也见日益繁重,财政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管理目标从“人治”向“法制”转变;管理思想从轻视会计管理向重视会计管理转变;管理手段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管理方式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共同管理会计工作向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审计、税务等部门会同监管转变,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的新职能、新方法,深化会计改革与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在改革中的作用。


(二)认真组织好《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会计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使会计工作者尽早了解《会计法》的精神实质和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会计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打下基础;要以宣传贯彻《会计法》为契机,使包括部门、单位领导、会计人员、其他经济工作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关心会计工作;另一方面,要从理论的高度研究《会计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会计法》的顺利实施,而不仅仅停留在会计法内容的诠释上。
(三)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修订或制定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规、规章,使《会计法》的规定具体化。《会计法》只是就会计工作的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要真正成为企业核算工作的规范,还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应适时拟订必要的法规制度,如会计法实施细则等,对现有法规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制定保证会计法规有效实施的相应措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法规也要合情合理,便于操作,以健全的法制保障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强化会计制度管理,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不仅是一种权利,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真正把会计工作管理起来。(1)在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专门的执法队伍,切实解决职责不清和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定期组织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监督,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发现、研究和处理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树立会计法规的严肃性。真正赋予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当事人和单位的经济处罚权,使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名副其实。(2)会计制度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会计制度执行混乱,必然会导致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终会给财政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财政部门应提高认识,积极担负其管理会计制度的责任,把会计制度管理摆上重要位置。(3)努力培养各层次会计人才,实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是会计改革的关键,也是对会计人员进行宏观管理的有效形式,这是财政部门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
(五)与审计、税务、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提高、完善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会计法》的修订、颁布,不仅是会计上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于审计、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计工作是审计、税务工作的基础,如果没有科学的、严密的、规范的会计工作,会计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税收就无从谈起。同时,制止会计秩序混乱问题,仅依靠行政制裁已显不够,对情节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惩治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高会计法威慑力的重要方面。财政部门与审计、税务、司法等部门应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采取确实措施,齐抓共管,认真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使《会计法》和财务会计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会计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杨启华,1998,“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四川会计》第1期。
2、迟 锋,1998,“会计市场:会计管理新模式”《河北财会》第2期。
3、夏博辉,1998,“对修改《会计法》的几点意见”《财会月刊》第10期。
4、陈家崇,1998,“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与思路”《财会通讯》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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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建平,陈胜军,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精讲》中国商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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