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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是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的必考课程,也是学位课程之一。那么究竟要怎么复习和应考呢?下面为大加介绍集中方法。
一、复习《行政法学》之要领
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
考生拿到教材后,应从头到尾地通读一遍,除了比较仔细地阅读绪言,了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结构体系,主要内容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外,其余部分也应循序渐 进地认真地从整体上通读教材。读完一遍教材后,你就会发现全书可分为绪言和总论两大部分,绪言主要阐明了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历 史发展,学习行政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等。总论又分十二章,第一至第三章主要阐明了行政法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作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等问题。第四至第五章讲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公务员法三部分。第六至第十章讲行政行为法,包括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 程序,具体讲了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大部分,还讲了这些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问题。第十一章讲的是行政监督法,主要讲了行 政法制监督。最后第十二章讲的是行政诉讼。这些是复习《行政法学》的目录,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详细以教材目录为准。
通读教材的目的,一 方面是为了把握教材脉络,另一方面还是为了熟悉教材内容,勾划出教材的重点难点,使考生能了解教材内容的概貌。通读教材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并注意前后 内容的关联性。每看完一章节,可看看目录,看能否联起教材内容,切忌断章取义。因为作为一门学科的内容,前后是相互联贯,自成一体,只有系统全面地通读一 遍教材,才能使学习了的内容脉络清晰,心中有谱。而且通读教材时,还忌走马观花,只看要点,而忽视对要点的解释。因为每一要点后面的解释都是帮助考生对要 点的理解,有利于考生牢记要点,即使考试时忘记了要点,考生也可以根据对问题的正确理解以及前后连贯的内容自己概括并提炼出要点来。可以避免死记硬背要点 造成相似问题的混淆以及克服一旦考试情绪紧张,容易忘记要点的负面作用。
《行政法学》是自学考试法律本科专业的必考课程,也是学位课程之一。根据历年考试,许多考生成绩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没有真正理解教材内 容,即学习、复习不到位;二是考试临场经验不足,心理压力大,面对试卷,手足无措,不知怎样答题。因此,如何学好这门课程,并能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是每 个自考生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就上述两问题谈谈本人的体会和看法,以供大家复习和应试时参考。
一、复习《行政法学》之要领
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
考生拿到教材后,应从头到尾地通读一遍,除了比较仔细地阅读绪言,了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结构体系,主要内容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外,其余部分也应循序渐 进地认真地从整体上通读教材。读完一遍教材后,你就会发现全书可分为绪言和总论两大部分,绪言主要阐明了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历 史发展,学习行政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等。总论又分十二章,第一至第三章主要阐明了行政法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作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等问题。第四至第五章讲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公务员法三部分。第六至第十章讲行政行为法,包括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 程序,具体讲了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大部分,还讲了这些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问题。第十一章讲的是行政监督法,主要讲了行 政法制监督。最后第十二章讲的是行政诉讼。这些是复习《行政法学》的目录,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详细以教材目录为准。
通读教材的目的,一 方面是为了把握教材脉络,另一方面还是为了熟悉教材内容,勾划出教材的重点难点,使考生能了解教材内容的概貌。通读教材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并注意前后 内容的关联性。每看完一章节,可看看目录,看能否联起教材内容,切忌断章取义。因为作为一门学科的内容,前后是相互联贯,自成一体,只有系统全面地通读一 遍教材,才能使学习了的内容脉络清晰,心中有谱。而且通读教材时,还忌走马观花,只看要点,而忽视对要点的解释。因为每一要点后面的解释都是帮助考生对要 点的理解,有利于考生牢记要点,即使考试时忘记了要点,考生也可以根据对问题的正确理解以及前后连贯的内容自己概括并提炼出要点来。可以避免死记硬背要点 造成相似问题的混淆以及克服一旦考试情绪紧张,容易忘记要点的负面作用。
2、抓住重点、浓缩教材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 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 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 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 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 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另外还要根据这个概念夯推侧引,注意一对或几个相通概念的比较,找出其异同点。比如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 行为、行政立法行为等等,这些概念是同类概念,这几个概念往往只是某个中心词的差异。通过这样比较,不易混淆同类概念,更能牢固地掌握基本概念。《行政法 学》中的基本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组:行政与行政法;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 性原则;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等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行政监督与行政 检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等。这些概念必须牢固掌握,仔细领会。
其次,要抓住各章重点,领会各章精髓。每章都有各自的核心问题,考生在全面复习时要善于抓住这一核心问题,前后延伸展开。尤其是在精读教材后,要能合上书 本将各章节的主要内容联想回忆,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点。较好的方法是平时看书时自己能尽量地多找出每一章节可能拟出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同时还要注意有时一 个论述题又可以分解为几个简答题,要注意题型之间的相互转化。比如教材第六至八章主要是围绕行政行为展开的,其中涉及到几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执 法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合同等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中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行 政立法行为又是围绕抽象行政行为展开的,涉及到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行政立法的技术和效力等。
3、勤奋练习,功夫在书外
考生要在无硝烟的考场上做到临阵不乱、胸有成竹、运筹帷幄,还要多做练习。在练习过程中不断检查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练习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辅导资料 上的同步练习,一类是考生自己在阅读教材过程中自己根据往年考试中的题型及自己的需要自编的练习,还有一类就是模拟试题和往年的考题。这三类练习,一般是 先做前两类,同步练习一般盖着了每章的知识点,考试八九不离十;自编练习往往是考生自己认为的重点、难点以及自己容易疏忽忘记的知识点,虽有个体差异但针 对考生自己有帮助。通过这两类练习,可总结出自己的错误,并将错误牢记心中,步步为营,稳扎稳打,直至练习到最后能熟练地做模拟试题和往年的考试题。
另外,考生在做练习过程中,会发现有许多题型如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案例题很多是针对法律条文出题的。“功夫在书外”就是要求考生不仅要掌握教材内 容,还应注意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动态,熟悉那些没有附在教 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务员暂行条例入《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还应熟悉一些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如《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土地管理法》、《海关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考生进一步了解行政法很有帮助,而且可以使考生答题时心 中有数,游刃有余。
二、如何考好《行政法学》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知己就是自己掌握教材内容的程度,知彼就是要 预测考试题型和内容。复习好了行政法,就是知己了,但要知被只能是从历年的考试中预测题型和相关的内容。只有知己又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根据往年考试的题 型大致有七种,即填空题,约占20分左右;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名词解释五小题15分;简答题四小题,共24分;论述题一 题10—11分左右。前四类题目称为客观性试题,后三类称主观性试题。所谓客观性试题,就是指试题的答案是唯一的,标准和客观的,评分标准也是统一的客观 的,就是说,考题比较规范,答题不需要考生发挥,评分也不带任何主观随意性,这类试题一般题量大,分值小,一般一小题或一空1分,主要是基础性和知识性的 内容。所谓主观性试题,是相对客观性试题而言的,这类试题的答案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模式,考生可凭借自己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来解答试题,可以发挥,甚至提 出创见。评分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阅卷人员是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参照试题参考答案要点来评分的。这类试题数量虽少,但每题分值比较高,可以是几分甚至十几 分。因此,每个考生在自学时,必须注意不同考试题的要求,把每一章节中可能出现的考试题型,逐个圈定下来,认真思考理解,做出模拟答案。这不仅能引导自己 深入学习,而且为临场考试取得胜利创造了较为扎实的条件。
作为国家正规的学历考试,一般历年的考试题型都具有一定的模式,变化不会太大, 但由于这几年国家《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出台,今年及至以后的《行政法学》可能会出现一些案例型试题,一般所占分数在10分左 右,案例的类型以适用这三个法规者居多,望考生们注意。了解往年考试题型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复习时能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是为考试时不会出乎意料,取得稳 定考试情绪,临阵不乱,赢得考试胜利的效果。
2、掌握技巧,沉着应战
应考技巧主要包括审题、答题、掌握时间、复查等环节,所谓审 题就是要认清题意。这是考试的关键一环,考生得到试卷后,不要慌忙、不要急于动笔,要仔细、认真、反复地审阅试题,每道试题至少看两遍,要逐个文字及至标 点符号,弄清每道题的全部含义,要沉着应战,即使自己认为试题容易,也不能马虎大意,根据这几年阅卷的情况看,末弄清题意,答非所问而失分的情况不少。比 如行政行为的生效条件和生效要件,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答案却截然不同,96年下半年考过这道题,很多考生就是未审清题意,答非所问,本来自己会答题目却 因审题不清而答错了,白白丢了6分实在可惜。因此,审题是直接决定考分得失,分高分低的重要因素,考生务必重视。答题,这是应考实质性阶段。答题也有先后 主次,一般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先易后难。在答题时间的分配上,一般客观性试题的答题时间在30—40分钟,主观性试题的时间60分钟左右,留下 20一30分钟是复查时间。复查是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考生在交卷前对考卷答案需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这对于减少差错,提高答卷质量和分数,有着重要意义。 复查的重点是检查有无漏题,漏答案或错答,特别是主观性试题要仔细检查。因此,应考技巧中的四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对于答题技巧, 主要是谈谈主观性试题的答题技巧,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把握概念的中心词,一般一个概念有2—3个中心词,一个中心词1分或2分不等,考生知道几个中心词就 写几个,不要因为这个名词解释就知道一个中心词答不全而放弃。但也不要漫无边际地任意发挥,抓不住概念的中心词,照样无法得分,对于简答题,要简明扼要, 答清答全要点即可得满分,切忌黑压压地写了一大通,找不到要点,这样也很难得到理想分数,对于论述题,一般分值较高,要慎重对待,答题前可列个简单的提 纲,如基本概念,中心论点和先后次序,以及说明论点的论据等,答题也要准确、规范、简练、条理清晰,但不能象答简答题一样干巴巴的几条细目,否则也难得到 高分。对于案例分析题,审题显得更为重要,一定要看清题意,对于案件所给的条件,一般都是有用条件,答题时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些条件客观地进行分析,千万不 要附加自己的任何主观假设和想象,否则将违背案件事实,答题结果可想而知,案例题答题也要求简明扼要,问什么答什么,不要绕圈子。
3、抓住重点、浓缩教材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 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 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 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 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 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另外还要根据这个概念夯推侧引,注意一对或几个相通概念的比较,找出其异同点。比如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 行为、行政立法行为等等,这些概念是同类概念,这几个概念往往只是某个中心词的差异。通过这样比较,不易混淆同类概念,更能牢固地掌握基本概念。《行政法 学》中的基本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组:行政与行政法;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 性原则;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执法、司法等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行政监督与行政 检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责任与行政赔偿等。这些概念必须牢固掌握,仔细领会。
其次,要抓住各章重点,领会各章精髓。每章都有各自的核心问题,考生在全面复习时要善于抓住这一核心问题,前后延伸展开。尤其是在精读教材后,要能合上书 本将各章节的主要内容联想回忆,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点。较好的方法是平时看书时自己能尽量地多找出每一章节可能拟出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同时还要注意有时一 个论述题又可以分解为几个简答题,要注意题型之间的相互转化。比如教材第六至八章主要是围绕行政行为展开的,其中涉及到几个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执 法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合同等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中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行为。行 政立法行为又是围绕抽象行政行为展开的,涉及到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行政立法的技术和效力等。
二、如何考好《行政法学》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知己就是自己掌握教材内容的程度,知彼就是要 预测考试题型和内容。复习好了行政法,就是知己了,但要知被只能是从历年的考试中预测题型和相关的内容。只有知己又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根据往年考试的题 型大致有七种,即填空题,约占20分左右;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名词解释五小题15分;简答题四小题,共24分;论述题一 题10—11分左右。前四类题目称为客观性试题,后三类称主观性试题。所谓客观性试题,就是指试题的答案是唯一的,标准和客观的,评分标准也是统一的客观 的,就是说,考题比较规范,答题不需要考生发挥,评分也不带任何主观随意性,这类试题一般题量大,分值小,一般一小题或一空1分,主要是基础性和知识性的 内容。所谓主观性试题,是相对客观性试题而言的,这类试题的答案比较灵活,没有统一的模式,考生可凭借自己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来解答试题,可以发挥,甚至提 出创见。评分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阅卷人员是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参照试题参考答案要点来评分的。这类试题数量虽少,但每题分值比较高,可以是几分甚至十几 分。因此,每个考生在自学时,必须注意不同考试题的要求,把每一章节中可能出现的考试题型,逐个圈定下来,认真思考理解,做出模拟答案。这不仅能引导自己 深入学习,而且为临场考试取得胜利创造了较为扎实的条件。
作为国家正规的学历考试,一般历年的考试题型都具有一定的模式,变化不会太大, 但由于这几年国家《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出台,今年及至以后的《行政法学》可能会出现一些案例型试题,一般所占分数在10分左 右,案例的类型以适用这三个法规者居多,望考生们注意。了解往年考试题型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复习时能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是为考试时不会出乎意料,取得稳 定考试情绪,临阵不乱,赢得考试胜利的效果。
2、掌握技巧,沉着应战
应考技巧主要包括审题、答题、掌握时间、复查等环节,所谓审 题就是要认清题意。这是考试的关键一环,考生得到试卷后,不要慌忙、不要急于动笔,要仔细、认真、反复地审阅试题,每道试题至少看两遍,要逐个文字及至标 点符号,弄清每道题的全部含义,要沉着应战,即使自己认为试题容易,也不能马虎大意,根据这几年阅卷的情况看,末弄清题意,答非所问而失分的情况不少。比 如行政行为的生效条件和生效要件,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答案却截然不同,96年下半年考过这道题,很多考生就是未审清题意,答非所问,本来自己会答题目却 因审题不清而答错了,白白丢了6分实在可惜。因此,审题是直接决定考分得失,分高分低的重要因素,考生务必重视。答题,这是应考实质性阶段。答题也有先后 主次,一般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先易后难。在答题时间的分配上,一般客观性试题的答题时间在30—40分钟,主观性试题的时间60分钟左右,留下 20一30分钟是复查时间。复查是考试的最后一个环节,考生在交卷前对考卷答案需认真进行一次检查,这对于减少差错,提高答卷质量和分数,有着重要意义。 复查的重点是检查有无漏题,漏答案或错答,特别是主观性试题要仔细检查。因此,应考技巧中的四环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对于答题技巧, 主要是谈谈主观性试题的答题技巧,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把握概念的中心词,一般一个概念有2—3个中心词,一个中心词1分或2分不等,考生知道几个中心词就 写几个,不要因为这个名词解释就知道一个中心词答不全而放弃。但也不要漫无边际地任意发挥,抓不住概念的中心词,照样无法得分,对于简答题,要简明扼要, 答清答全要点即可得满分,切忌黑压压地写了一大通,找不到要点,这样也很难得到理想分数,对于论述题,一般分值较高,要慎重对待,答题前可列个简单的提 纲,如基本概念,中心论点和先后次序,以及说明论点的论据等,答题也要准确、规范、简练、条理清晰,但不能象答简答题一样干巴巴的几条细目,否则也难得到 高分。对于案例分析题,审题显得更为重要,一定要看清题意,对于案件所给的条件,一般都是有用条件,答题时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些条件客观地进行分析,千万不 要附加自己的任何主观假设和想象,否则将违背案件事实,答题结果可想而知,案例题答题也要求简明扼要,问什么答什么,不要绕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