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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招考自〔2012〕35号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院校: 为做好201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现将2013年全年实践性环节考核安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应在所对应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考生报名时,须带准考证、对应理论课程单科成绩合格证(没有单科合格证的考生,可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台”打印成绩单);考生参加考核时,须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实践性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考核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四、考核课程及安排见附件1。(点击下载) 五、实践环节考试成绩上报时间。 上半年:5月15日之前 下半年:11月15日之前 上报成绩格式见附件2。(点击下载) 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各主考院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考试信息告知考生,并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生按时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同时应加强对考生进行严肃考纪考风、诚信应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联系电话: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0851-5952371 0851-5952553 0851―5664976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中心: 0851―8154337 贵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851―5989574 贵州师范大学成教处自考科: 0851―6702453 贵州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0851―3610603 贵阳医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 0851―6778823 贵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0851―5842786 贵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0851―5816532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学院自考科: 0855―8226736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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