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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课程 2008年考试使用大纲、教材的统通知
考委办函【2007】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办于2007年5月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考试大纲、教材安排了修订计划,并发文公布将于2008年使用新大纲、教材,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等课程在2008年使用修订后的大纲和教材问题的通知”(考委办函【2007】54号)。由于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为保证新版《经济法概论》内容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推迟新版大纲、教材的出版时间,2008年10月“经济法概论”课程考试继续延用2005年版大纲、教材,新版大纲、教材的启用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