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贵州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贵州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一章

整理编辑: 贵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

  (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

  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

  (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  

上一篇: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三章

下一篇: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问题分析(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