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自考网 | 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为准。
| |
微信订阅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招生咨询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咨询老师

微信扫一扫
贵州自考网免费咨询电话
【热点】 贵州省自考管理系统 成绩查询系统 准考证打印入口 自考日程 免考申请 转考申请 实践考核 毕业申请 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在线咨询

2005年10月《经济法概论》考前串讲

整理编辑: 贵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本部分是以主观题较多的知识章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1.经济法这一特定概念的提出,最早提出是20世纪初的德国(单选)

  2.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经济法调整两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简答)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论述)

  4.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名词)

  2.经济法律关系的四大特征(简答)

  3.经济法的主体共有四个部分构成(多选题、简答)

  4.经济法主体的第三点,经济法的内部组织只有可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不可能其它法的主体,由其是民法的主体。(单选)

  5.什么经济权利?

 

上一篇: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下一篇:“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