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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八章

整理编辑: 贵州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8-05-23

阅读量:

 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

  3、税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其中税收征纳法又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4、税法的构成要素:

  (1)概念及分类:

  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一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一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2)实体法要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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